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2-13
来源:
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26-02-13
来源:
秘书处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协会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保障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协会重大决策,推动党组织工作与协会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协会的政治属性和发展方向,把党的领导融入协会重大决策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引导协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党组织参与各类重大决策事项的全过程,涵盖协会章程制定与修改、发展战略、重大业务、人事任免、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等各类涉及协会生存发展、群众利益、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本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本社会组织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后,再由理事会、管理层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作出决定。
(一)重大方向决策事项
1、协会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制定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发展举措,围绕服务会员企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向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协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党的要求。
2、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省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和工作部署。
3、协会宗旨使命践行。参与审议协会章程修订、宗旨理念调整等事项,监督协会坚守服务会员、搭建桥梁、回馈社会的初心使命,确保协会发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协会领导班子人选推荐。对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换届人选,提出考察意见和推荐建议,参与人选资格审核和考察工作,确保领导班子人选政治可靠、能力适配。
2、关键岗位人员聘用。参与协会重要人事变动、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薪酬待遇及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等,对人选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进行把关,提出明确意见。
(三)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事项
1、重大经费使用及资产处置。参与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对大额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合作、重要资源配置、接收大额捐赠或开展对外捐赠等事项提出意见,监督经费使用合规透明、资产安全可控。
2、重要合作项目洽谈。参与协会与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公益项目等的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讨论,从政治风险、社会责任等角度提出评估意见,防范合作风险。
3、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调整。参与审议协会会员会费标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调整等事项,监督收费行为合规合法,确保收费用于服务会员、开展协会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重要管理制度制定事项
1、核心管理制度修订。参与制定和修订协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核心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兼顾规范性与实效性。
2、廉洁自律及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牵头制定协会廉洁从业准则、风险防控预案等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协会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合规风险提出防控建议,筑牢制度防线。
3、党建与业务融合制度设计。参与制定党组织与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党建工作与协会业务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融入协会治理各环节。
(五)重大社会活动及意识形态事项
1、重大社会活动组织。参与审议协会组织或参与的大型论坛、展会、庆典、公益捐赠、评比表彰、涉外活动(含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学术交流、科技创新成果交流与展示等涉及国际事务的活动)等重大社会活动以及到各类基层开展调研考察活动的方案,对活动的政治导向、社会影响进行把关,确保活动符合党的宣传要求和社会公序良俗。
2、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统筹协会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审议协会官网、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的内容发布、主题宣传方案,监督宣传内容积极健康、立场坚定,坚决抵制错误思潮。
3、矛盾纠纷化解及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协会及会员企业和谐稳定。
(六)其他需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1、审议理事会的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2、改变或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解散(终止)、清算及注销等重大事项。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决策事项。
4、对名誉职务设置进行审核把关。
5、涉及协会声誉、形象的重大舆情应对及处置事项;
6、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参与决策方式及程序
(一)事前沟通
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就上述重大事项,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相关方案、材料报送党组织,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二)会议参与
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就相关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参与集体表决。
(三)事后监督
党组织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协会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四)意见反馈
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协会理事会应认真研究,明确采纳情况及理由,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协调解决。
(五)特殊情况处理
对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可先由决策机构临时作出决定,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及时对决策事项进行复核,提出补充意见或整改建议。
四、附则
本制度由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协会党组织与理事会协商补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行业党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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