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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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有关要求,为鼓励在规范中药材市场行为、强化企业生产管理、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确保中药材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单位,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是指正常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且在促进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经济、维护产业稳定等方面具有明显作用的会员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
第三条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办事机构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共同参与。
第四条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
第五条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对象为协会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定,支持协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申报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况;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发生此类评选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具有良好的单位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广泛的社会公认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考量其综合实力,包括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市场体量等达到行业同类型企业省内领先水平。
(五)其他单位或组织。考量其综合能力,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社会评价等达到同类型单位或组织省内优秀水平。
第六条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工作按照程序每两年组织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向我会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审核。协会按照认定条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可分为材料审核和现场审察两部分。根据审核结果,初步认定候选名单。
(三)公示。初步认定的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候选名单由本会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由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行文确认并颁发“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证书及奖品。
第七条 严格控制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数量和质量,按会员数量的10%择优评选。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在评选后发现的弄虚作假的,相应荣誉一律予以取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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