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23-04-24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4-24
来源:
原创
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自律公约
为更好的遵守和执行国家、湖南省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市场秩序,规范湖南省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中药材产业从业人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湖南省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建立良好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经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商议,特修订本行业自律公约。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共同维护湖南省中药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党建领导机关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湖湘“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精神,坚守“质量第一、生命至上”观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打造良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加强标准制订与执行,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四、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应自觉悬挂由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的会员单位标牌在单位显眼处。
五、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形成强强联合、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一产、二产、三产之间要紧密结合,坚持做到采购、经销、生产渠道正规、基原准确、质量安全,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行业市场。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坚决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八、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产品、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坏、毁坏他人名誉和利益。
九、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持证上岗,同时对所聘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十、本协会社团主管部门和党建工作机关对自律公约实施监督,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各单位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必要时可向本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十二、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协会将予以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约自全体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协会在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社会公布。如需修改,需由协会秘书处提交修改草案,并过协会理事会通过。
协会举报电话:0731-85512021
举报联系人:刘舒,1738897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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