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药食同源物质试点情况

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9种物质: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通知明确需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

2020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9种物质: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通知明确需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

据此通知发布已时隔将近两年,本文汇总了试点地区的最新情况,供大家参考。

本次汇总11个省和2个自治区,包括四川省、河北省、山东省、甘肃省、湖北省、黑龙江、贵州省、江西省、吉林省、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试点物质包括党参、杜仲叶、黄芪、灵芝、肉苁蓉、天麻、西洋参、铁皮石斛8种。

 

已开始试点工作并公布试点方案

 

 

在已发布的试点方案中,大部分要求在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试点产品的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同时要求针对试点物质及其食品中有害金属元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食源性疾病监测等进行监测检测,监测结果按季度或年度进行报送。

本文整理了目前已公布试点方案的省份试点产品的相关要求供大家参考。

 

四川省

 

甘肃省

 

河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其他已进入试点工作地区

此外,本文还整理其他进入试点物质的省份和地区,详见下表: